王明道:基督徒的耻辱(有声)07

第七个耻辱是借贷不还

在不得已的时候向人借贷财物已经是对不起人的事。借贷了以后应当时刻放在心中。如果所借的是钱,应当节衣缩食,竭力及早偿还;如果所借的是东西,应当用毕急速送回,不可稍有延迟,以免误人使用。不幸许多人养成一种极恶劣的习惯,借了别人的财物总不肯归还。向他们索取,他们便推托支吾。如果追索得紧一些,他们还会羞恼成怒,不但不偿还,而且还看借贷给他们的人为仇敌。这种行为严格说起来实在就是一种欺骗霸占的行为,但许多人竟不以此为可耻。许多基督徒也同样的作这种事。许多人借贷给人,结果竟受了损失,所以再不敢把财物借给人。在教会中也有同样的情形,有些信徒在人面前祷告很恳切,作起见证来也娓娓动听,他们向人借贷的时候,人因为看他们这样热诚,当然十分放心,就把财物借给他们,不料他们竟和不信的人一样,借了财物以后就再不想归还。这样的信徒使神受了羞辱,使别人受了损失,最后他们自己也失了信用,弄得再没有人敢接近他们,敢和他们往来。

 

这些借贷不还的信徒都是在借贷的时候就预备这样作么?有一些是,也有一些不是。他们在借贷的时候确实满心预备偿还,及至应当还的时候,他们便觉得这好像是拿自己的财物送给人,因此便舍不得偿还,于是踌躇迁延,时候越久,他们越舍不得拿出来,结果借贷的竟一变而为侵占,借给人的人也只好被强迫着把有的财物施舍出去了。

还有一种心理也是绝对要不得的,就是有些缺乏的信徒在困难的时候向人借贷,起初预备偿还,也认为应当偿还。但当财物到了他们的手中以后,他们竟以为那借给他们的人比他们富有,应当周济他们,因此变了心再不想偿还。殊不想他们既是向人借贷的,就必须到时偿还,此外不该有任何妄想。至于说别人富有,他们自己缺乏,更不能成为他们不偿还的理由。如果这个理由可以成为理由,贫穷的人便可以任意抢夺别人的财物了。

 

这一切错误的心理都是要不得的。今后我们必须看借贷不还和欺骗抢夺偷窃同样的可耻,同样的是罪。除了万不得已不轻易向人借贷,借贷以后便时刻记念着这项债务,不还清不安枕,不还清不罢休。总不在财物上亏欠任何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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