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工人操守 第十四课:工人的教会关系(一)

本文来源于良友圣经学院

 

第十四课  工人的教会关系(一)

 

同工与问责

 

同工团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,往往跟缺乏“问责”的观念有关:

领袖喜欢行政主导,造成中央集权。

缺乏训练,文化水平不高。

没有适当背景的执事,也没有治会章则。

不懂权力制衡的好处。

教会登记则被指定法人。

对行为模式和个性特色缺乏认识。

以上原因让教会出现“一言堂”、“土皇帝”的现象;即使传道人有问题,教会也无法处理。

 

同工与队工

 

圣经中有好些同工/队工的例子:

耶稣训练门徒

这批门徒后来成了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。(可3:13-19)

安提阿教会的领袖团队

他们同心禁食祷告,并差出第一队宣教士。(徒13:1-3)

保罗组织自己的宣教队伍

拣选了西拉(徒15:40);

呼召了提摩太(徒16:3);

征召了路加(徒16:10);

出色的义工:百基拉、亚居拉(徒18:2-3);

最佳同伴:提多(林后8:23);

还有两位使者(林后8:23)。

一个理想的团队,同工之间能建立美好的关系:是工作上的同工;是灵命上的支援:在主里同负一轭(腓4:3),有重担互相担当(加6:2);是属灵上的知己:例如大卫与约拿单,彼得、雅各与约翰,巴拿巴和保罗;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(弗4:3;另参林前1:12-13)。

 

同工与问责

教会负责人若犯罪,理应和会友一样,受到纪律处分。

制度与问责

监督制、长老制与公理制的分别;

注册公司的董事会与教会的执事会之比较;

在耶稣基督为教会元首的共识下问责;

家庭教会的头羊、自由宣教士与自由传道,他们都没有向别人负责;

属世或属灵的工作都必须有“领导”;

教会的事工、财政、人事都应该有清楚的问责。

 

属灵权柄

教会应该高举神权,而非高举人权。传道人应以仆人的心态事奉,他的属灵权柄是来自:

忠心、敬虔、恩赐与爱心,也包括操守。

会友的爱戴和肯定。

 

权力问责

教会是没有“老板”的,因为教会的元首只有一位─耶稣基督。因此教会应该:

有民主,不应有“一言堂”的存在。

有执事会,根据圣经原则订定执事的资格、选举方法、按立制度。

有治会章程,按客观、具体的规则管理教会事务。

 

权力制衡

目的是避免独裁,避免错误:

头羊或法人均应为教会的一分子;

执事会以祷告及爱心事奉;

执事会负责人事、纪律等重要事工;

执事会在讨论有关传道人或执事的事项时,当事人应避席,并尊重执事会裁决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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