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工人操守 第十四课:工人的教会关系(一)

本文来源于良友圣经学院
第十四课 工人的教会关系(一)
同工与问责
同工团队中出现的许多问题,往往跟缺乏“问责”的观念有关:
领袖喜欢行政主导,造成中央集权。
缺乏训练,文化水平不高。
没有适当背景的执事,也没有治会章则。
不懂权力制衡的好处。
教会登记则被指定法人。
对行为模式和个性特色缺乏认识。
以上原因让教会出现“一言堂”、“土皇帝”的现象;即使传道人有问题,教会也无法处理。
同工与队工
圣经中有好些同工/队工的例子:
耶稣训练门徒
这批门徒后来成了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。(可3:13-19)
安提阿教会的领袖团队
他们同心禁食祷告,并差出第一队宣教士。(徒13:1-3)
保罗组织自己的宣教队伍
拣选了西拉(徒15:40);
呼召了提摩太(徒16:3);
征召了路加(徒16:10);
出色的义工:百基拉、亚居拉(徒18:2-3);
最佳同伴:提多(林后8:23);
还有两位使者(林后8:23)。
一个理想的团队,同工之间能建立美好的关系:是工作上的同工;是灵命上的支援:在主里同负一轭(腓4:3),有重担互相担当(加6:2);是属灵上的知己:例如大卫与约拿单,彼得、雅各与约翰,巴拿巴和保罗;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(弗4:3;另参林前1:12-13)。
同工与问责
教会负责人若犯罪,理应和会友一样,受到纪律处分。
制度与问责
监督制、长老制与公理制的分别;
注册公司的董事会与教会的执事会之比较;
在耶稣基督为教会元首的共识下问责;
家庭教会的头羊、自由宣教士与自由传道,他们都没有向别人负责;
属世或属灵的工作都必须有“领导”;
教会的事工、财政、人事都应该有清楚的问责。
属灵权柄
教会应该高举神权,而非高举人权。传道人应以仆人的心态事奉,他的属灵权柄是来自:
忠心、敬虔、恩赐与爱心,也包括操守。
会友的爱戴和肯定。
权力问责
教会是没有“老板”的,因为教会的元首只有一位─耶稣基督。因此教会应该:
有民主,不应有“一言堂”的存在。
有执事会,根据圣经原则订定执事的资格、选举方法、按立制度。
有治会章程,按客观、具体的规则管理教会事务。
权力制衡
目的是避免独裁,避免错误:
头羊或法人均应为教会的一分子;
执事会以祷告及爱心事奉;
执事会负责人事、纪律等重要事工;
执事会在讨论有关传道人或执事的事项时,当事人应避席,并尊重执事会裁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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