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十年来 第三十三集 第七章: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(2):家庭——順父美意

亲爱的听友你好, 我是主播宣信。欢迎你继续收听由王明道所著,香港灵石出版社出版的《五十年来》。

 

 

五十年来 第三十三集 第七章:我要为他造一个配偶帮助他(2):家庭——順父美意

 

11月12日离杭州往崇德县工作,16日到嘉兴,这几天内,心里反复思想这件事,那天日记中记着说:

 

性情、知识、体健、环境,四者均佳,所不深知者,信仰及心志如何耳!惟就近日所见,似亦十分饥渴羡慕圣道;如此一端并无差错,则斯人足为予侣矣。且也,幼年即能如此慕道,倘受良好之圣道训练,正可为忠心之神仆。苟如是,则足矣!足矣!父乎,尔旨若何?祈明以示我。虽然慎之,勿奔走太急,而致行于父前也。父乎,为此事祈教我,导我,使我不蹈错误。」(1925年11月16日日记)。

 

11月25日再回到杭州,自27日起,应冯氏女校的邀请,在该校讲道九天。11月27日与28日日记中有以下的两段记载:

 

青年信徒选择配偶之条件,信仰与德行为第一重要,学识,才能次之,体健又次之,其他不足论也。至若以相貌、财产相号召,视此为去取者,则流于纵欲及贪财之大罪,既背神旨,自有灾害,或祸起萧墙,或以生殉情。贻多少异日之祸变及苦痛失望者,无不由于选择婚姻惟视财色为从违,有以致之也。殷鉴不远,青年信徒当何以慎之哉!」(1925年11月27日日记)。

 

父乎,仍祈尔导仆,勿行错路,勿入迷途。为仆之婚事,祈父将父之美旨清楚向仆显明,勿容仆稍蹈错误,致贻异日之后悔。祈父尽除仆肉体之蒙蔽,俾仆得洞悉父旨。仆心诚愿。」(11月28日日记)。

 

那二十几天中为这事恳切祈祷,反复思想,惟恐走错了一步,招来毕生的痛苦与失败。我真希奇,许多青年人竟敢对异性人一见倾心,来往几次,就贸然谈爱情、提婚事,这是多么危险的事啊!

 

11月29日经过了几次的祈祷,晚间同一位老年圣徒谈到这件事,求她的指导,征求她的意见。

 

她应许为这件事祈祷,以后再看能不能作什么。

 

过了几天,我从她知道刘先生夫妇对这件事没有允诺,也没有拒绝,他们认为这件事需要慎重考虑。

 

至於景文小姐呢,当她的母亲讯问她的意见的时候,她回答说,「天父看怎样好,就怎样吧。」

 

从1925年11月底,一直到1926年4月末,我被邀往江浙两省一些地方工作,中间休息的时候便回到杭州。

 

我们双方对议婚的事都没有作任何决定,只等候神向我们显明祂的旨意,一方面也可以彼此多有一些认识。

 

但我的母亲和姐姐对这事是怎样看法,我还不知道。因为我恐怕信中说不明白,以致发生误会,所以预备回到北京同母亲和姐姐当面谈论这件事,也借这次的面谈看看神的旨意如何。

 

母亲以前曾多次说过,如果我要结婚,必须娶一个北京的女子,而且是要她自己看见过的。母亲有一种偏见,认为除了北京人以外,其他各处的人都不好,至於南方人更不必提了。

 

我们院中曾住过几家南方人,母亲常称他们为「南蛮子」。

 

按事实看,我同刘小姐议婚的事,十之八九是要遭母亲反对的。但我信如果这件事确是出于神的意思,神能转变母亲的心,使她赞同。

 

如果神以为不好,我也求祂藉着母亲的反对阻止这件事。母亲从我未落生就居了孀,为我辛苦了二十几年,把我抚育成人。我应当孝敬她、顺从她。

 

我决定不要因为婚事使母亲伤心。如果母亲有一些表示不赞同,我就决意把这事放下,不再进行。

 

刘先生夫妇也很赞同我这种决定。他们也常劝我好好孝敬母亲。

 

 

1926年5月10日我回到北京家中,12日我同母亲和姐姐谈到与刘小姐议婚的事,她们没有一句表示不赞同的话,并且认为我所观察的绝不会错误。

 

我向神所要的这最后一个证据,现在也清清楚楚的得着。这时我确知这件事是出于神的美旨了。

 

在家中住了二十一天,6月1日又乘船南下,赴绍兴工作,以后接连在江浙两省一些地方讲道。

 

11月24日在杭州与景文小姐订婚。次日离杭外出到两处工作。12月27日回到北京。1927年在东北各地工作多日。

 

从那次离了杭州,有十七个月多没有再到江南去。一直到1928年6月13日才又回到杭州。

 

7月到福建泉州去作工,23日再到杭州。8月8日上午11时15分在杭州天水桥礼拜堂与景文小姐结婚,由内地会任芝卿老先生证婚。

 

任先生是岳父的老师,是一位敬虔可爱的老人。他读创世记二章和二十四章,从亚当、夏娃,并以撒、利百加两对夫妇的事迹中取出教训来。

 

老先生作很长的训言。我站在堂中虽然因为天气炎热汗涔涔下,却领受了许多的教训和勉励。

 

那天的日记中写了以下的一篇祷告文:

 

在天之恩父钦,小子以恳挚之心灵向父奉献感谢及呼吁。感谢父恩,赐小子以此良侣。小子深觉此事之成就,自始至终皆有父之美旨存乎其中。更谢父恩,今日以父之宝训借尔仆之口训导提撕小子,使小子知己身责任之重要,前途之远大,俾小子知所警惕,知所奋勉。小子自知已往之种种失败、种种弱点。既沐父恩,敢求赦免已往一切;更将父之新恩赐、新灵力,与父所赐之良偶一同加诸小子。求父以己之大能大力导引小子登得胜之途,亦如此导引父所赐之良侣使吾二人今后同心一志,爱父事主,共行天程,共作圣工。已往之失败,求父使之再不见于今后。求父以父圣洁之爱紧系吾二人于父之道中,使毕生不偏离左右,保守吾二人日进完全,将来亦能欢立于吾主之荣耀中,斯为小子之心所诚愿。」(1928年8月8日日记)

 

我同妻在订婚以前虽然有了一年多的认识,我们却从来没有像现代的青年男女那样交过朋友。

 

只有几次她问过我关於真理的问题,此外我们两个人就从来没有单独谈过话,平常谈话总是和她的父母在一处。

 

直到1926年冬订婚以后,我离了杭州到北方来,我们才彼此通信。

 

有人问到我们的婚姻是新式的、还是旧式的?我只好回答说,「不新不旧、又新又旧、半新半旧。」

 

结婚的前几天,承一位外出避暑的老年圣徒把她的房子借给我们住。刘先生住的房子在东边。

 

中间是礼拜堂,和一个圣经女校,再往西就是这座楼房了。因此结婚的那天没有用任何种车辆,出了礼拜堂穿过两层院门,就到我们住的房子了。

 

岳母在我们结婚的那一天送给我们每人一部圣经,里面各写了一节经训,送给我的是提前四章16节,送给妻的是提前四章12节。

 

我是1900年7月25日生的,妻是1909年3月29日生的。我比她年长8年8个月零4天。

 

结婚的那日,我才过28周岁,妻不足20周岁。我们从提婚到订婚,经过1年,从订婚到结婚,又有1年零8个月。

 

我的朋友石天民在我结婚的日子送给我们一寸对联:「蒙神恩永结良侣;顺主命广传福音。」

 

我和妻婚事的成就,处处看见神奇妙的安排。我到杭州以后,如果不去拜访李静谦女士,根本就不会认识刘先生夫妇。

 

以后到上海,如果不在旅馆里患病,也不会再回杭州。那一次的访问和那一次的患病都出于神的美旨。

 

母亲和姐姐允许我们的婚事更是一件奇妙的事。按母亲以前对我的婚事的主张,她是不会允许这门婚事的。

 

再看我结婚以后母亲和姐姐对我们夫妻的态度,也不会想到订婚以前能得着她们的同意。

 

我深信她们那时的允诺必出于神,好使这件事得以成就,她们的后来的不满意也是出于神,好使我们夫妇二人在试炼中学习当学的功课。

 

我是一个北京人,神却很奇妙的把我领到江南,使我在那里遇到祂为我所预备的配偶,祂的作为是何等奇妙啊!

 

当我和妻未订婚以前,岳母因为听了我受磨炼的经历,曾问我说,「是不是每一个被神所使用的人都必须经过磨炼?」

 

我回答说,「我想是这样。」

 

她说,「像景文这样没有经过什么磨炼的女孩子将怎么样呢?」

 

我当时不能回答什么,我也不曾想到她要怎样经过磨炼。不料我们结婚不久,就有磨炼临到她了。

 

 

8月31日偕妻离杭州到上海。9月9日由上海乘海轮到青岛,在青岛讲道二十一天,以后又独自往胶州工作。

 

10月15日与妻离青岛,乘轮船到天津,18日到北京。一到家中,我们便遇见我未想到的试炼。

 

每次母亲和姐姐知道我那一天回家,必定早早预备好饭等待着我。

 

那一天我和妻在下午四时到家,母亲和姐姐对我非常冷淡。五时我和妻到车站去取行李,等了多时方取到手。

 

六时半回到家中,母亲对我说,「我们母女和女仆都已经吃过饭了,你自己预备你们二人吃的饭吧。」

 

我只好到街上买了菜来,作好了饭,同妻吃了,我看了这种情形,心中觉得冰凉。

 

我本来想母亲和姐姐看见我和妻一同归来,一定欢喜得很,大家快快乐乐的相聚。

 

谁料到我们竟会遭逢这种待遇呢!我好似堕入五里雾中。

 

次日清早,姐姐在里院大声吵闹,我知道那是对我们夫妻发的,但我实在不明白是为了什么事。

 

姐姐吵闹,我在屋里哭泣,妻也陪我下泪。我不明白姐姐为什么这样待我们,妻更不明白。

 

我们为主的缘故不能发作,只好忍受。到家的第三日,我在日记中写了以下的几句话:

 

吁!黑暗社会!黑暗家庭!黑暗人心!黑暗一至于是,宜乎神怒之将临于此恶世也。凡此种种罪恶,予皆身历其境,亲尝其味,是亦与予大有益助之事:一则使予知工作之道;二则使予能体恤同受试炼之人;三则促予热心事神,奔向永远之家,不以此世为重。既如此,予当谢父之恩,使予处此黑暗之家庭,受此痛苦之磨炼。」(1928年10月20日日记)

 

从那时起,家中充满了猜忌、恶感、吵闹、不安。

 

我留心观察,渐渐明白了事情的起源:主要是由于母亲和姐姐的成见与误会;我自己缺少经验与见识,也增加了这事的严重性。

 

还记得远在我十几岁的时候,母亲就常对我们姐弟二人说,「有什么事情我们现在谈谈罢。将来永盛(我那时的名字)结了婚,家中有了外人,就不能再谈知心的话了。」

 

我那时一点不明白这些话的意思。母亲说这话的时候,远在我结婚十多年以前。

 

在那个时候母亲就早早认定「儿妇是一个外人」,又早早认定「儿子一结婚就一定变心,再不爱母亲和姐姐,再不同她们一心。」

 

这种观念在心中根深蒂固,无论怎样孝顺的儿子和媳妇,也难得她们的谅解了。

 

我一点不怪责母亲和姐姐这样想。她们所经过的事和所处的环境深深的影响了她们。

 

我们家中除了我们母子三人以外,还有外祖母和姨母,同我们住在一处。

 

姨母比母亲小三岁,始终没有结婚。母亲是一个性情忠厚、头脑简单的人,姨母却十分聪明,工於心计。

 

我们住在一处,却各自过自己的日子,吃自己的饭。

 

母亲本来疼爱她的妹妹,又想到自己有两个孩子,妹妹却独身一人,还需要照顾老母亲,所以常常拿些财物给妹妹,姨母见母亲忠厚慷慨,便常常设法索取母亲的财物。

 

及至母亲有需要的时候,想从姨母得些帮助,姨母却一点都不给她。

 

母亲的东西常常和姨母共同享用,姨母的东西不但不和母亲一同享用,而且都严密的收藏起来,只要能用母亲的,便尽量去用。

 

母亲起初还不在意,日久天长,她便渐渐注意了。

 

加以自己手中有限的财物越用越少,也无力像以前那样慷慨,姨母见自己再不能从母亲得什么,态度便转为冷酷。

 

母亲便痛苦起来。她本来是一心疼爱妹妹,不想竟得着这种结果,于是姊妹二人便常常争吵。

 

母亲受了极深的刺激。她认为自己同胞的妹妹尚且这样,世界上哪能再有好人,哪能再有不想加害于她的人。

 

从此以后,母亲便再不敢信任任何人了。

 

未完待续…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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