灵性低潮录 第七章 :往事难忘(2)上:思念上面的事

 

二:思念上面的事

 

他们应思想哪些事呢?首先是思想保罗所做的见证:

 

“我感谢那给我力量的我们主基督耶稣,因他以我有忠心,派我服事他。我从前是亵渎神的、逼迫人的、侮慢人的、然而我还蒙了怜悯,因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。并且我主的恩是格外丰盛,使我在基督耶稣里有信心和爱心。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,这话是可信的,是十分可佩服的。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,然而我蒙了怜悯,是因耶稣基督要在我这罪魁身上,显明他一切的忍耐,给后来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样。”(提摩太前书1:12-16)节

 

这真是奇妙的事,我们很清楚可以看出,保罗说主耶稣基督拯救他,目的是要让他做别人的模范。

 

做什么人的模范呢?就是那些自以为过去犯了滔天大罪,或说了某些罪无可逃的话,无法得到神的怜悯和赦免的人。

 

保罗的论点是,由他的亲身经验即可充分证明我们不必害怕。

 

换句话说,有人认为罪有等级之分,某些罪可以赦免,某些罪则显然不能得赦。

 

保罗拿他自己的过去为例:”不管你怎么想,不管你曾经做了什么事,说了什么话,请看我的例子!从前我是亵渎神的、逼迫人的、侮慢人的,还有什么罪比这更大的吗?”

 

他恨拿撒勒人耶稣基督的名,他用尽各种奸险诡计,务要除灭他的跟从者。

 

“他口吐威吓凶杀的话”,但连他这样的人都能蒙赦免,更何况你们呢?

 

如果你认为自己的罪孽之深无法得赦,就可以和他的情形比一比。

 

这是保罗自传zhuan的第一要点,你可以从这里开始思想。

 

使徒保罗的话并不停在这里,因为从一方面来看,罪不应该有分别,但从另一方面他却又说:”基督耶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,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。”

 

这样看来他又好象认为罪有大小之分。

 

然而保罗的本意绝对不是如此,因为如果罪有大小之分,那么他所信的一贯真理就无法立足了。

 

他真正的意思是:人离神越近,对罪就看得越清楚,越觉得自己罪大恶极。

 

基督徒和世人的分别即在此,基督徒看见自己罪孽深重,会说:”我是罪人中的罪魁。”反观世人绝对不会这么说,他们一定会极力设法证明自己是如何地好。

 

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,保罗似乎真的把罪加以分等区别了。

 

他的意思好象认为冒犯基督的罪比其它的罪更重。

 

可是他又说:”我是不信不明白的时候而做的。”这句话又把罪的区别撤销了。

 

从这个角度看,冒犯基督是最大的罪,可是从另一个角度看,罪没有区别,因为归根结底所有的罪都是在一个”不信”。

 

因过去的罪而陷入灵性低潮的人,必须认清罪并没有大小之别,这是新约的伟大真理。

 

不要再去区分比较这个罪或那个罪,而应从人与神的根本关系来着眼。

 

对于这一点我们常常不能理解,总是固执地认定有大小罪之别,因此就以为某些人的悔改经验比其它人更”可观”,其实在神面前都是一样的。

 

因为无论是最高尚或最邪恶的人,神都是用同一个方法拯救他。

 

神的这一个方法可适用于所有人;人若想得救,一定要走这条路,没有人例外,也没有任何一个人的得救经验比别人更宝贵、更可歌可泣。

 

我们应该了解:罪的根本问题不在罪本身的大小,因为任何一点最小的罪都足以破坏人和神之间的关系。

 

人与神的关系直接决定了人在神面前的地位,而人与神的关系最终的区别则只在信与不信而已。

 

关于这方面,旧约里有许多耳熟能详的例子。

 

约瑟对这个真理的认识就很透彻。

 

当波提乏的太太引诱他时,他说:”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?”(可以不读 创 39:9)  他怕的不是犯罪得罪那妇人,而是怕得罪神。

 

我们对真理的认识往往比不上约瑟,因为我们所注意的是罪本身,却不知更重要的是罪会影响到人与神的关系。

 

约瑟很清楚他如果这样做就是得罪神,大卫也看见了这真理。

 

当他犯了奸淫和杀人罪之后,他心中难过的是–“我向你犯罪,惟独得罪了你,在你眼前行了这恶。”(可以不读 诗 51:4)他说这话不是为了逃避他的恶行对别人所产生的影响,这些他都很清楚。

 

但他认为这都是次要的,最重要的是他的罪影响到了他与神的关系。

 

只要我们能看清这真理,我们就不会再去想那些个别的罪,去斤斤计较哪一个罪大,哪一个罪小。

 

在保罗看来,问题关键在于他的”不信”,而不是他所做的那些个别事件。

 

请记住:最重要的是我们与神及他律法的关系。

 

关于这真理,新约中也不乏一些非常特出的教导。

 

不知你曾否注意过加拉太书五章中所列的那些”情欲的事”?

 

保罗说:”情欲的事都是显而易见的,就如奸淫、污秽、邪荡、拜偶像、邪术、仇恨、争竞、忌恨、恼怒、结党、纷争、异端、嫉妒、醉酒、荒宴等类”(可以不读 加5:19-20)

 

我们很清楚奸淫、污秽、邪荡都是可怕的罪,拜偶像、行邪术当然也是要不得的,可是接下来的”仇恨”也是罪吗?

 

一般人都同意奸淫、污秽之类是罪,可是在这里保罗却把仇恨、争竞、忌恨、恼怒、结党、纷争、异端、嫉妒和奸淫等明显的罪相提并论。

 

在他看来这些通通都是罪;不但付诸实际行动的是罪,心里意念想的也是罪。

 

当然醉酒、荒宴也是在”情欲的事”的名单之内了。

 

其实保罗只是再度重申主耶稣的思想,他说恶念、凶杀等罪都是”从心里出来的”。

 

在他看来,罪无大小,都足以破坏人和神的关系,都是违背了律法。

 

雅各书二章十节也说得很清楚:”因为凡遵守全律法的,只在一条上跌倒,他就是犯了众条。”

 

由此可见,我们大家都一样,谁的罪都不比别人大或小。

 

所以,亲爱弟兄姊妹,如果撒但引诱你,想要让你相信罪有大小之分,你就可以告诉它,不管你犯了什么罪,只要在一条上跌倒了,就是犯了全部律法。

 

神对罪的看法就是如此,别中了魔鬼的谎言,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我们和神的关系,也就是我们和神律法的关系,不要单单只去关心什么罪的大小之分。

 

未完待续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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